01
試劑耗材掛網集采,全國最低價
4月7日,江蘇省醫保局發布一則《江蘇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及問答,(以下簡稱《解讀》)。
需要提示的是,這次《解讀》是對原有文件的細化和深耕,披露了關于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的掛網集采規定。對議價能力、支付結算等進行了明文規定。這對IVD企業接下來的招采工作將帶來重要影響!
《解讀》表示:
最低價:普通醫用耗材(含檢驗檢測試劑)必須提供全國現省(市)級掛網價中的最低價。高值醫用耗材申報價格時必須提供全國現省級(含自治區、直轄市)掛網價中的最低價,
實質議價:《解讀》提出,體外診斷生產企業要與醫療機構開展聯合議價,省級醫療機構將對二級及上公立醫院的議價情況進行嚴格監督、管控!
動態調整,不斷降價:掛網試劑耗材產品價格若出現最新調整變動,生產企業應在20個工作日內及時申報產品全國現省、市級掛網價中新的最低價信息,省平臺將針對該產品及時進行價格聯動調平,在此基礎上,省醫保部門將按年度組織最低價聯動。
關于試劑耗材大降價、聯動降價的話題。遼寧省曾做出了非常典型的表態。2019年10月醫療耗材集中采購網發布了一則《關于開展以市為單位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聯合議價和帶量采購工作的通知》,該政策推動了遼寧市營口市130多家醫療機構執行了試劑耗材雙城同價!
明確實行以市為單位的醫用耗材聯合議價,做到同城同價;推進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帶量采購,做到以量換價、量價掛鉤。
探索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帶量采購與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醫保支付標準制定的有效協同和聯動,進一步降低醫用耗材的價格和醫療機構運行成本.
02
檢驗試劑醫保結算新政策!
《解讀》對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方式進行了更新調整:
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結合省平臺掛網價動態調整,適時調整相關產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將建立省級組團聯盟集中采購品種全省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并逐步擴大到省陽光采購目錄中類別相同、功能相近的醫用耗材,實現醫用耗材同類產品醫保支付協同。
對新技術、臨床使用量少且必需的診斷試劑產品進行備案采購時,醫保支付不得高于同類陽光掛網采購標準
醫保結算對IVD企業來說是一件“喜憂參半”的事,好的一面來說推動醫保、醫院、經銷商三角債問題清理,從源頭解決企業回款。
IVD行業很多企業不論大小,早已飽嘗醫院拖欠貨款之痛。在個別地區,醫院匯款賬期最長達到了960天。醫院拖欠貨款問題由來已久,清理也成當下最重要的事。
但從不利的一面來看,在醫保管控下,實現帶量采購,加大議價能力,降低試劑耗材價格。另外,在采購環節“踢出”經銷商,醫保局直接和企業結算,無異于“一票制”落地!
03
試劑耗材帶量采購,堅定不移!
自高值耗材帶量采購全國落地切實降低虛高價格后。“檢驗試劑帶量采購只會遲到,不會缺席"在業內的聲音高漲。
2019年8月,哈密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小組對11家縣級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38家鄉鎮衛生院及6個社區服務中心、34個社區服務站所使用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進行公開集中帶量采購招標。
2019年11月,雞西市人民政府發布一則《雞西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特別強調,在12月底前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完成檢驗試劑帶量采購落地!
2019年7月,吉林省藥械采購服務平臺發布《吉林省醫療機構體外診斷試劑陽光掛網采購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規定要在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實行體外診斷試劑耗材掛網采購(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資源參與)。
試劑耗材帶量采購的實質是醫保控費,降低耗材價格虛高、清理醫械流通領域亂象。在此基礎上對體外診斷整個環節也進行了一次大洗牌。隨著試劑耗材帶量采購的全國落地,以量換價的影響范圍將會更廣,試劑的降價幅度也會越大。
側面來看,帶量采購也正在促進行業回歸質量、技術、市場競爭良性發展軌道。
與試劑耗材帶量采購密切掛鉤是“以量換價、量價掛鉤”。IVD企業與醫療機構談判議價前,企業需要根據該款試劑的市場份額對銷量、利潤等數據進行前期評估,然后形成一個最低價格給到醫療機構。
醫保局談判小組成員也將對產品市場份額等進行個衡量。在某些情況下,醫療機構還會在最低價格基礎上進行一個價格下調的,這也就是從最低價砍到了白菜價。
受制于體外診斷試劑品種復雜,缺乏統一性質量標準不一等因素,業界也出現了不同的聲音。
比如說,參加試劑掛網集采的A企業產品均采用國外進口原料,包括酶、輔酶等,但同參加招采的B企業則采用自主生產或國產原料。此時,二者在同一場談判中,B企業由于成本、物流等優勢,給出了談判小組最低價進而中標,豈不是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如今帶量采購已成為國內醫藥、醫械領域招采政策常規風向,這對IVD行業格局帶來重要影響。帶量采購的落地意味著有限的醫保費用創造了最大的效用!未來,試劑耗材帶量采購,以量換價將成為招采常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