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藥代備案制度再修訂!
再次明確禁止承擔銷售任務
6月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對外發布了《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稿》)。
時隔兩年半,國家版藥代備案制度迎來二次征求意見修訂,這意味著離正式落地執行不遠了!
與上一版相比,《辦法稿》在醫藥代表學歷限定、備案主體責任、違反禁止事項后處理方式,以及備案平臺建設維護等多個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
《辦法稿》突出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自我管理要求,進一步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主體責任,要求其應當設定醫藥代表的從業資格、從業要求等,確保所聘用和授權的醫藥代表能滿足崗位的能力要求,符合從業的相關規定。
《辦法稿》再次強調,醫藥代表是從事學術推廣等活動,不是銷售人員。《辦法稿》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提出兩項與醫藥代表的銷售任務有關的禁止性條款。即禁止“向醫藥代表分配藥品銷售任務,要求醫藥代表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和“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
(一)鼓勵、暗示醫藥代表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二)向醫藥代表分配藥品銷售任務,要求醫藥代表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
(三)要求醫藥代表或者其他人員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
(四)在備案中故意提供其他虛假信息。
(一)未經醫療機構同意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
(二)承擔藥品銷售任務,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
(三)參與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
(四)對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和個人直接提供捐贈資助贊助;??
(五)誤導醫生使用藥品,夸大或誤導療效,隱匿藥品已知的不良反應,或隱瞞醫生反饋的藥品不良反應信息。
三年內藥械企業賄賂醫院達一萬元
將被納入失信名單!
國家版醫藥代表備案制度在此時迎來二次修訂,也說明國家打擊帶金銷售,整治醫療腐敗問題已經到了必須根治,且要大力整頓的攻堅階段。
而就在同一天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的《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將失信懲戒制度在整個藥品器械招標采購落地執行,醫藥商業賄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違反合同約定、擾亂采購秩序等違法違規、有悖誠信和公平競爭的行為將被嚴格劃分失信級別,最嚴直接停止產品銷售資格,可以說要真正實現溯源整治!
信用評級,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時效,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藥械企業在本地招標采購市場的失信情況評定為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每季度動態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若三年內藥械賂醫院達一萬元,即被認定“一般”失信;
單個案件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的、累計涉案金額500萬以上的以及涉案藥品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的將被評定為“特別嚴重”。
被評為“特別嚴重”等級的械企,其企業所有產品將被暫停投標掛網以及配送資格。
在以往醫療腐敗的案件中,關注的重點往往在醫生端,行賄也往往被認定為是醫藥銷售的個人行為。
我們可以看到,此次國家醫保局下方的藥械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以及國家版的醫藥代表備案制度,都劍指藥械購銷領域的帶金銷售,這兩個國家文件的出臺,和以往治理方式的根本不同點在于:將藥械代表、銷售的個人商業賄賂問題,和企業掛鉤,加大企業對于自身員工以及代理商的管理。
九部委發文!
2020年打擊醫療商業賄賂整治開始了!
同一天(6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九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印發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公布2020年糾風工作要點。
《通知》此次重點提出:
明確提出對發現的醫藥生產流通領域虛開發票、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
嚴厲打擊醫藥企業與合同營銷組織(CSO)企業串通,虛構費用套現以支付非法營銷費用的違法行為。聚焦醫藥購銷,加大對商業賄賂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嚴肅查處收取醫藥耗材企業回扣行為。開展打擊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收取回扣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回扣的行為。
事實上,早在2020年開年,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醫政醫管局2020年工作要點》中就明確提出,醫療行業行風建設將是2020年的工作重點。
自今年(2020年)開年以來,醫療行業的腐敗案件頻發,其中涉及到的多位院長、科室主任紛紛落馬。
目前,醫改已經進入深水區。醫療反腐已經不是查一個抓一個的階段,從頂層架構,到多部委聯合,從醫院端監控,到行賄追責至企業;從醫務人員收入改革,到藥品耗材設備醫保支付改革,今年的藥械購銷整治,將是深入行業各個環節的一次大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