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云南省藥監局、衛健委、醫保局聯合印發《云南省推進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第一批)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快實施云南省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
四大任務目標
《工作方案》提到推進云南省醫療器械標識工作四大任務目標:
一是探索建立唯一標識在醫療器械注冊、生產、經營和使用等各環節的實施應用。實現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創建、賦予以及數據上傳下載和共享功能。
二是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醫藥、醫療、醫保領域的銜接應用。實行醫療器械唯一標識與醫用耗材代碼的映射關聯。探索醫療器械注冊、生產、經營使用、結算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
三是探索唯一標識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產品召回等環節的應用。
四是推廣擴大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應用的產品范圍,鼓勵各單位主動參與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工作。
涉及9大類醫療器械品種
在國家第一批9大類69個高風險第三類醫療器械品種(附件1)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確定云南省第一批實施的醫療器械品種(附件2),包括所有第三類和部分第二類醫療器械。鼓勵云南省具備條件、有意愿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積極參與,對生產的品種實施唯一標識相關工作。
《工作方案》還明確了各主體的職責分工。其中,醫療器械注冊人方面負責對本單位產品創建和賦予唯一標識,完成唯一標識數據庫數據上傳工作,向下游企業或者使用單位提供唯一標識信息,并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探索唯一標識在產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的應用模式。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方面,負責按照實施品種的范圍,形成醫療器械經營業務中應用唯一標識的工作流程,探索與醫療器械注冊人、使用單位、監管部門的協同機制。
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方面,負責按照實施品種的范圍,做好唯一標識在臨床使用的應用,探索唯一標識與醫療器械管理、臨床應用等系統之間的銜接。
分步實施
根據《工作方案》,云南省將采取分步實施推進全省UDI工作
2021年6月30日前
啟動實施全省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開展唯一標識宣傳和培訓。
2021年9月30日前
醫療器械注冊人開展唯一標識編碼創建、賦碼、數據上傳等準備工作;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建立唯一標識應用工作流程,對信息化系統進行優化和改造,驗證多碼并行操作。
2021年12月31日前
醫療器械注冊人根據產品特點和經營使用需求,選擇合適的載體、管理手段與追溯層級,將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應用在全生命周期管理中。
2022年3月31日前
完成探索唯一標識在日常監管工作、衛生健康管理和醫保結算中的應用模式和方法。及時跟進實施唯一標識工作進展,收集相關問題,指導督促實施單位開展唯一標識工作。
2022年3月31日
經營企業形成唯一標識掃碼入庫、出庫并進行記錄,實施品種“應掃盡掃”;使用單位形成唯一標識采購、臨床使用、結算等追溯記錄,探索唯一標識、國家醫保局耗材編碼與醫療業務等系統的對接。
2022年5月31日前
召開實施唯一標識工作交流會,總結交流唯一標識的應用模式、經驗和第一批唯一標識實施工作情況。
2022年6月30日前
根據前期積累的經驗,擴大實施品種,推進更多醫療器械注冊人、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實施唯一標識。
附件
1.國家第一批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產品目錄
(掃描二維碼獲取附件信息)
2.云南省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單位及品種
(掃描二維碼獲取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