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已發布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根據我中心2022年度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修訂計劃,現已啟動《自測用血糖監測系統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等10項指導原則的修訂工作,希望有相關產品研發、生產或注冊申報的生產企業積極參與。為便于聯系和溝通交流,現面向境內、外征集相關生產企業信息。
同時為使該指導原則更具有科學合理性及實際可操作性,歡迎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管理者及從業人員提出意見或建議,推動指導原則的豐富和完善。
請將企業信息征集表(附件1)、修訂意見反饋表(附件2)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于2022年7月22日前反饋我中心。10項體外診斷試劑修訂指導原則(附件3)及聯系信息如下:
本文為《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修訂)》
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
××××(產品通用名稱)說明書
【產品名稱】
【包裝規格】
【預期用途】
【檢驗原理】
【主要組成成分】
【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適用儀器】
【樣本要求】
【檢驗方法】
【陽性判斷值或者參考區間】
【檢驗結果的解釋】
【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產品性能指標】
【參考文獻】
【基本信息】
【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或者【醫療器械備案憑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產品名稱】
1.通用名稱:
通用名稱應當按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規定的命名原則進行命名,可適當參考相關“分類目錄”和/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除特殊用途產品可在通用名稱中注明樣本類型外,其余產品的通用名稱中均不應當出現樣本類型、定性/定量等內容。
【包裝規格】
【預期用途】
【檢驗原理】
詳細說明檢驗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用圖示方法描述。
【主要組成成分】
2.對于產品中不包含,但對該試驗必需的試劑組分,說明書中應列出此類試劑的名稱、純度,提供稀釋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3.對于校準品和質控品:
【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1.說明產品的儲存條件如:2~8℃、-18℃以下、避免/禁止冷凍等。其他影響穩定性的條件如:光線、濕度等也必須說明。如果打開包裝后產品或組分的穩定性不同于原包裝產品,則打開包裝后產品或組分的儲存條件也必須注明。
【適用儀器】
說明可適用的儀器及型號,并提供與儀器有關的信息以便用戶能夠正確選擇使用。
【樣本要求】
應在以下幾方面進行說明:
為保證試驗的正確進行,應在以下幾方面對試驗的每一步進行詳細說明:
1.試劑配制:各試劑組分的稀釋、混合及其他必要的程序。
2.必須滿足的試驗條件:如pH值、溫度、每一步試驗所需的時間、波長、最終反應產物的穩定性等。試驗過程中必須注意的事項。
3.校準程序(如果需要):校準品的準備和使用,校準曲線的繪制方法。
4.質量控制程序:質控品的使用、質量控制方法。
5.試驗結果的計算或讀取,包括對每個系數及對每個計算步驟的解釋。如果可能,應舉例說明。
【陽性判斷值或者參考區間】
說明陽性判斷值或者參考區間,并簡要說明陽性判斷值或者參考區間的確定方法。
【檢驗結果的解釋】
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
【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說明該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產品性能指標】
說明該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
【注意事項】
注明必要的注意事項,如本品僅用于體外診斷等。
如該產品含有人源或動物源性物質,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
注明引用的參考文獻。
【基本信息】
注明該產品說明書的核準日期。如曾進行過說明書的變更申請,還應該同時注明說明書的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