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技術指導原則制修訂計劃的有關要求,我中心組織起草及修訂了《非血管自擴張金屬支架系統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附件1)、《血管內回收裝置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疝修補補片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接觸鏡護理產品注冊審查技術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填寫反饋意見表(附件5),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將意見反饋至我中心。
??聯系人及方式:
??1.非血管自擴張金屬支架系統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劉威;穆蘭蘭
??電話:010-86452666;010-86452667
??電子郵箱:mull@cmde.org.cn
??2.血管內回收裝置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張向梅
??電話:0755-83087067
??電子郵箱:zhangxm@cmde.org.cn
??3.疝修補補片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劉文博 張旭
??電話:010-86452675 010-86452677
??電子郵箱:zhangxu@cmde.org.cn
??4.接觸鏡護理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李芬
??電 話:010-86452670
??電子郵箱:lifen@cmde.org.cn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2022年10月8日
本文為附件:
非血管自擴張金屬支架系統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一、前言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非血管支架系統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非血管支架系統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非血管支架系統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二、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非血管支架系統。非血管支架系統通常由支架和/或輸送系統組成,其中支架一般由具有形狀記憶性能的金屬材料(如鎳鈦合金等)制成,可覆高分子材料制成的膜,可帶有不透射線標記。經腔放置的支架擴張后通過提供機械支撐作用維持或恢復腔道的通暢和/或完整性,適用于擴張食道、膽道、氣道、腸道等非血管部位的腔道狹窄或重建腔道的結構和/或功能,也可適用于膽汁/胰液等的內引流。常見的非血管支架系統包括食道支架系統、腸道支架系統(包括幽門、十二指腸、結腸、直腸等部位)、膽道支架系統、胰管支架系統、尿道支架系統、輸尿管支架系統、前列腺尿道支架系統、氣管支氣管支架系統等。
按現行《醫療器械分類目錄》,該類產品分類編碼為13-09-06,管理類別為Ⅲ類。
帶有載藥功能的非血管支架或其他新型結構設計、新型作用機理、藥械組合產品的非血管支架以及高分子材料制成的非血管支架不屬于本指導原則的范圍,但注冊申請人可參考本指導原則中適用的內容。
三、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宜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對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同時宜符合以下要求:
(一)綜述資料
1. 產品名稱
提供申報產品名稱的確定依據。產品名稱可參考《無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進行制定,建議采用特征詞加核心詞的方式進行命名,核心詞宜為支架,特征詞宜體現使用部位(例如氣管、食道、膽道等)和/或技術特點(例如是否帶有覆膜、支架擴張方式(如自擴張)、結構特點(如快速交換)等)、器械放置方法(如經內鏡或經皮)等特點。
2. 注冊單元劃分
申報產品注冊單元劃分需依據《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要求。應結合考慮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及適用范圍等因素,以下情況可考慮劃分不同注冊單元:
(1)不同的支架主體材質或化學成分;或有覆膜/無覆膜;或不同的覆膜材料,宜為不同注冊單元。
(2)產品的關鍵組件結構差異導致性能要求不同的(如激光雕刻或編織的產品可能存在關鍵組件結構差異),宜為不同注冊單元;
(3)植入部位差異較大(如食道支架系統、幽門支架系統、膽道支架系統、胰管支架系統、尿道支架系統、輸尿管支架系統、氣管支氣管支架等)的,宜為不同注冊單元。
(4)經不同入路方式(如經皮、經內鏡)的,宜為不同注冊單元。
3. 產品描述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①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應當詳細描述非血管支架系統的工作原理、作用機理(如適用)、各組件在產品中的功能、各組件連接方式(適用于多組件連接的產品)、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等。
②結構及圖示
應描述產品結構、支架尺寸信息(如支架長度、外徑、厚度(不適用于編織支架)、編織支架的絲材直徑等)、覆膜信息(位置,厚度、長度等尺寸,如全覆膜、部分覆膜、兩端不覆膜長度)、支架及覆膜的加工技術(如編織技術)描述等,必要時提供圖示。
提供產品整體結構示意圖(近端/遠端構型)、各個組件結構示意圖、局部細節示意圖(如編織方式、支架橋接點等)。
③組成材料
應明確支架及輸送系統各部件組成與材料的基本信息,如通用名稱/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必要時)、材料商品名(若有)、材料代號/牌號(若有)、符合的材料標準(如適用)等基本信息。若原材料外購,應需明確原材料供應商,提交原材料的質控標準及檢測報告。若原材料為自行合成,應需闡述材料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標準并提交相關的檢測報告。
建議產品組成材料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與產品結構圖示中標識的組件一一對應。若產品組成材料為混合物,明確各組分及其比例。對于組件結構采用分層/分段結構設計的,需逐層/逐段分別進行描述。
(2)規格型號
宜提供產品各型號規格的劃分依據,明確各型號間的異同點(同一型號的產品應具有材料、特性、結構上的同一性),可采用圖片、圖表對不同型號/規格產品的結構組成、產品特征等加以描述。
(3)包裝說明
①說明所有產品組成的包裝信息。對于無菌醫療器械,應當說明其無菌屏障系統的信息;對于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說明保持其微生物限度的包裝信息。說明如何確保最終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識包裝的完整性。
②若使用者在進行滅菌前需要包裝醫療器械或附件時,應當提供正確包裝的信息(如材料、成分和尺寸等)。
(4)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5)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情況
提供同類產品的國內外動態分析情況,包括國內外同類產品的上市情況及與申報產品在原材料、結構、性能、作用原理、適用范圍、滅菌方式、性能指標、有效期、包裝情況等涉及臨床應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對比,建議以表格形式逐一列出相同點和不同點。
4.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明確產品適用范圍及禁忌證(如有)。適用范圍可在參考《免于臨床評價的醫療器械目錄》描述基礎上,結合產品設計特點,進一步描述以下信息:如植入部位,適用的病癥及疾病的性質(例如良性腫瘤、惡性腫瘤)等。
明確預期使用環境、適用人群信息。說明該產品禁用的疾病、部位、人群等(如有)。
(二)非臨床資料
1.產品理化性能研究
申請人應提交產品性能研究資料,包括某些支架的特殊要求(建議開展的性能驗證項目可參見附表1):
(1)詳述產品性能研究中保證產品安全有效的性能要求、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的確定依據,提供涉及到的研究性資料、文獻資料和/或標準文本。
(2)支架相關性能要求
申請人宜對支架考慮以下性能:外觀、尺寸(外徑、長度、工作尺寸范圍及短縮率/伸長率、壁厚或內徑)、支架的擴張力、壓縮力、射線可探測性、相變溫度、回收線環與支架連接強度縫合強度(支架上有縫線)等。對于覆膜支架,還宜考慮覆膜支架的破裂強度、縱向拉伸強度、加工吻合強度、與移植物連接的植入物/附著系統的強度(如粘結強度、縫合強度,適用時);支架的化學性能宜考慮以下情況:耐腐蝕性、鎳鈦合金化學成分、鎳鈦合金顯微結構、以及還原物質、重金屬、酸堿度、蒸發殘渣、紫外吸光度等。上述適用的項目,應提供相關的研究資料,不適用的項目,需說明不適用的合理理由。
(3)輸送系統相關性能要求
申請人宜對輸送系統考慮以下物理性能:外觀、尺寸(外徑、長度)、放置性能、拉伸性能、無泄漏、輸送系統水流量、連接器牢固度、射線可探測性等?;瘜W性能宜考慮耐腐蝕性、以及還原物質、重金屬、酸堿度、蒸發殘渣、紫外吸光度等。上述適用的項目,應提供相關的研究資料,不適用的項目,需說明不適用的合理理由。
(4)耐腐蝕性研究
可采用YY/T 0695、GB/T 25304及YY/T 0872等推薦的方法進行耐腐蝕性研究或模擬植入環境的耐腐蝕性能。當按照YY/T 0695對最終產品進行腐蝕敏感度測試時,測試對象不僅包括裸支架,也包括部分覆膜或全覆膜的支架。測試覆膜支架的耐腐蝕性能時,建議選取覆膜前的金屬支架成品作為測試樣品。在開展模擬植入環境的耐腐蝕性能研究時,需選取適宜的模擬測試液及試驗條件。
(5)模擬使用性能。
宜選取適宜的方法及模型開展模擬使用性能研究,注意需涵蓋支架的釋放及回收性能等。
(6)MRI兼容性評價
申請人宜參考YY/T 0987外科植入物 磁共振兼容性系列標準提供支架的MRI兼容性研究資料,包括位移、溫升、扭矩以及偽影等。
2. 生物學特性研究
對于產品植入部分,需根據產品作用機理以及植入時間,按照GB/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進行生物學評價,涉及的評價終點項目如下包括(以現行有效的GB/T 16886.1為準): 細胞毒性、遲發型超敏反應、遺傳毒性、植入反應、急性全身毒性、刺激或皮內反應、亞慢性毒性等。若申報產品含有未在國內已上市的持久植入性醫療器械中使用的材料,需結合材料的特點考慮額外的生物學評價終點(如致癌性等)。
對用于擴張惡性狹窄的支架,可不提交遺傳毒試驗資料。如植入和亞慢性毒性研究的病理及毒理學數據沒有可疑參數,可不提交慢性毒性試驗資料。
如支架既用于擴張惡性狹窄,又用于擴張非惡性狹窄時,應按擴張非惡性狹窄進行生物學評估。
對于支架含有可降解/可吸收成分的產品,提供降解周期、降解產物的研究資料或參考文獻,提供產品在體內代謝情況的相關資料,提供產品降解速率(如質量損失/降解時間)和產品主要性能(如徑向支撐力等產品性能)隨著時間而變化的研究資料。
對于產品的輸送系統,也應按照GB/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進行生物學評價或試驗,涉及的評價終點項目如下包括(以現行有效的GB/T 16886.1為準):細胞毒性、致敏作用、刺激或皮內反應。
3. 穩定性研究
宜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提供產品穩定性研究,一般包含貨架有效期、使用穩定性和運輸穩定性三方面。對于不同包裝形式的產品應考慮分別提供驗證資料。
4. 動物試驗
為避免開展不必要的動物試驗,醫療器械是否開展動物試驗研究可依據《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進行科學決策,并提供論證/說明資料。經決策需通過動物試驗研究驗證/確認產品風險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應當根據《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相關建議提供動物試驗研究資料,研究資料應當包括試驗目的、實驗動物信息、受試器械和對照信息、動物數量、評價指標和試驗結果、動物試驗設計要素的確定依據等內容。
5. 其它資料
對于符合《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非血管支架,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以及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的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包括材質、產品結構、組成部件、尺寸、力學性能(如擴張力、壓縮力、破裂強度、縱向拉伸強度、加工吻合強度、縫合強度)、放置性能、植入部位等方面的差異,并提供差異對產品安全有效性未造成不利影響的支持資料。不適用的項目,需說明不適用的合理理由。
對于新型結構設計、新型作用機理、藥械組合的,如可攜帶粒子的食道支架不屬于《目錄》描述范圍的產品,申請人宜根據相關指導原則進行臨床評價。
(三)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
1. 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要求,還建議參考GB/T25304《非血管自擴張金屬支架專用要求》中的相關規定。
2. 性能特征描述應以申請人提交的技術資料及注冊產品標準為準。
3. 明確描述MRI兼容性信息。
4. 明確植入物工作尺寸范圍信息。
5. 明確輸送系統的尺寸兼容性信息,如導引導管或內鏡鉗道(如適用)的內徑和外徑,以及導絲外徑(,若適用)。?
6. 補充無菌防護和器械準備的推薦方法,包括任何預處理和操作技術;可添加和(或)可濾去部件的說明,若適用;推薦的貯存方法,若適用;水滲透性,若適用;可視性的推薦方法。
四、參考文獻
[1]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Z].
[2]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Z].
[3] 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Z].
[4]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 [Z].
[5] 醫療器械分類目錄 [Z].
[6] 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 [Z].
[7] 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 [Z].
[8] GB/T 16886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系列標準[S].
[9]? GB/T 14233.1-2008 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1部分:化學分析方法 [S].
[10] GB/T 14233.2-2005 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學試驗方法 [S].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2020版[S].
[12] YY/T 0316-2016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S].
[13] GB/T 15812.1-2005 非血管內導管[S].
[14] GB/T 25304-2010 非血管自擴張金屬支架專用要求[S].
[15] YY/T 0640-2016無源外科植入物 通用要求 [S].
[16] YY/T 0987外科植入物 磁共振兼容性系列標準[S].
[17] 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Z].
五、編寫單位?
本指導原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編寫并負責解釋。
附表1
系統組件 |
序號 |
建議開展的性能研究項目 |
是否建議列入產品技術要求 |
備注 |
|
支架 |
1? |
外觀/外表面 |
是 |
支架及覆膜(如適用) |
|
2? |
尺寸 |
外徑 |
是 |
應在標稱條件下測量 |
|
壁厚或內徑 |
否 |
/ |
|||
長度 |
是 |
應在標稱條件下測量 |
|||
工作尺寸范圍 |
是 |
應在標稱條件下測量 |
|||
覆膜長度 |
是 |
覆膜支架適用 |
|||
3? |
擴張力 |
是 |
在研究資料中宜分別給出每種標稱直徑支架的測試結果。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宜分別制定每種標稱直徑支架的性能指標,但可選擇典型性型號規格進行相應檢測。 |
||
4? |
壓縮力 |
是 |
在研究資料中宜分別給出每種標稱直徑支架的測試結果。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宜分別制定每種標稱直徑支架的性能指標,但可選擇典型性型號規格進行相應檢測。 |
||
5? |
釋放力 |
是 |
支架從輸送系統中進行釋放所需的力 |
||
6? |
射線可探測性(如適用) |
否 |
/ |
||
7? |
相變溫度(鎳鈦合金) |
是 |
/ |
||
8? |
形狀改變率/形狀恢復率 |
否 |
表征多次釋放后支架長度和直徑的恢復能力 |
||
9? |
覆膜強度(適用于覆膜支架) |
破裂強度 |
是 |
/ |
|
10? |
縱向拉伸強度 |
是 |
/ |
||
11? |
加工吻合強度(覆膜接縫間) |
是 |
適用于覆膜材料之間有接縫的產品。不適用于支架之間、或覆膜材料與支架或附著系統間的任何連接。 |
||
12? |
與移植物連接的植入物/附著系統的強度(如粘結、縫合強度) |
是 |
/ |
||
13? |
腐蝕性 |
是 |
產品技術要求中的耐腐蝕方法可按照YY/T 0695、GB/T 25304或YY/T 0872相關方法進行。性能驗證研究資料中耐腐蝕性應根據GB/T 25304在模擬植入環境的介質中進行。 當按照YY/T 0695對最終產品進行腐蝕敏感度測試時,測試對象不僅包括裸支架,也包括部分覆膜或全覆膜的支架。測試覆膜支架的耐腐蝕性能時,建議選取覆膜前的金屬支架成品作為測試樣品。 當按照標準GB/T 25304的6.2.1、6.2.2條款規定的方法對支架材料進行腐蝕敏感度測試時,該材料應經歷與制造支架成品相同的熱處理和表面處理工藝。 |
||
14? |
MRI兼容性 |
否 |
/ |
||
15? |
化學 性能 |
重金屬 |
是 |
需注意單獨制定鎘含量要求。 |
|
pH |
是 |
/ |
|||
蒸發殘渣 |
是 |
||||
還原物質 |
是 |
||||
紫外吸光度 |
是 |
||||
鎳鈦合金化學成分(如適用)、鎳鈦合金顯微結構(如適用) |
否 |
/ |
|||
終產品中有害小分子物質的殘留量要求等 |
是 |
含硅橡膠部件的還需參照YY0334。 |
|||
輸送系統 |
16? |
外觀 |
是 |
/ |
|
17? |
尺寸 |
是 |
/ |
||
18? |
放置性能 |
釋放力 |
是 |
輸送系統應使支架易于釋放,因此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采用釋放力測試對此性能進行量化評估。 對于產品放置的準確性和重復性,建議在適當的模型中進行模擬放置測試。 ? |
|
模擬放置 |
否 |
||||
19? |
拉伸性能 |
是 |
/ |
||
20? |
無泄漏 |
是 |
企業宜根據產品設計屬性選擇適用的項目進行測試。 若產品在臨床使用過程中存在加壓程序,或存在由輸送系統內壓力高于外界壓力而導致的風險,此類產品應按GB/T 25304的第7.2.5.1條款進行測試。 若產品在臨床使用過程中存在抽吸,或存在由輸送系統內壓力低于外界壓力而導致的風險,此類產品應按GB/T 25304的第7.2.5.2條款進行測試。 |
||
21? |
輸送系統水流量(如適用) |
是 |
宜根據產品設計屬性決定是否使用。若產品輸送系統在臨床使用中存在輸送液體的程序,則須對產品進行水流量測試。 |
||
22? |
連接器牢固度(如適用) |
是 |
/ |
||
23? |
模擬使用 |
否 |
/ |
||
24? |
耐腐蝕 |
是 |
產品技術要求中的耐腐蝕方法可按照YY/T 0695、GB/T 25304或YY/T 0872相關方法進行。性能驗證研究資料中耐腐蝕性應根據GB/T 25304在模擬植入環境的介質中進行。 |
||
25? |
射線可探測性(如適用) |
否 |
/ |
||
26? |
化學 性能 |
重金屬 |
是 |
需注意單獨制定鎘含量要求。 |
|
pH |
是 |
對輸送系統有涂層材料的,若涂層材料導致某項化學性能結果異常時,建議對無涂層產品進行測試,確認其化學性能是否可接受,同時結合涂層材料的臨床應用史及生物相容性數據,綜合評價。若涂層可安全用于人體,且無涂層產品化學性能結果正常,可不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制訂該項化學性能。 |
|||
蒸發殘渣 |
是 |
||||
還原物質 |
是 |
||||
紫外吸光度 |
是 |
||||
化學物質殘留量(如適用) |
/ |
針對終產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學物質,如生產工藝中引入的添加劑、材料單體等,經相關分析,認為該化學物質殘留量接近毒理學關注閾值,預期對人體有嚴重危害而需嚴格控制的化學物質。 |
|||
系統 |
27? |
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
是 |
適用于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 |
|
28? |
2-氯乙醇(如適用) |
/ |
適用于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 |
||
29? |
無菌 |
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