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廣西醫保局公開征求《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做好醫用耗材產品(含檢測試劑)掛網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征求時間截止至2021年12月12日。據意見稿,掛網范圍為獲得藥監部門注冊批準、臨床所需的醫用耗材(含檢測試劑),其中醫用耗材按國家醫保編碼進行管理。掛網產品需有五個省級掛網價/省級招標價,帶量采購產品以中選廣西價掛網;其他耗材則以不高于其他五個省級掛網最低價掛網,如無則取國內最低價。至此,廣西已明確今后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的掛網體系,還將逐步推進實現所有醫用耗材在國家平臺掛網。
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做好醫用耗材產品(含檢測試劑)掛網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市醫療保障局,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區直及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國家醫保局等六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要求,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醫用耗材采購行為,降低醫用耗材虛高價格,創新平臺服務方式,現將醫用耗材產品掛網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掛網范圍
獲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批準,醫療機構臨床所需的醫用耗材。醫用耗材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的《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管理,掛網醫用耗材(含檢測試劑,下同)申報主體以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編碼申報企業為準,
掛網產品需有五個省級掛網價格或省級招標價格。
存在以下情形的醫用耗材不得掛網:
1.截止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因質量等問題被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或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檢出現質量檢驗不合格的醫用耗材;
2.按照現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規定不得掛網的醫用耗材;
3.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不得參與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醫用耗材;
4.國家或自治區醫保局認定的其他不符合規定的醫用耗材。
二、價格管理
(一)國家、廣西(含省際聯盟)組織帶量采購的醫用耗材(含檢測試劑),以中選廣西價格掛網;
(二)其他醫用耗材的掛網價格由企業承諾,按不高于該企業產品其他五個省級掛網最低價掛網;掛網后,醫療機構按不高于掛網價格進行議價采購。不能提供其他五省最低掛掛網價格的其他醫用耗材,由企業承諾,按不高于該企業產品國內最低價掛網。
(三)
企業在外省省級掛網價低于在我區掛網價的,應于30日內提出價格調整申請。
三、創新醫用耗材的采購
臨床急需高值醫用耗材原則上由區內三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申請;低值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原則上由區內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申請,實行備案采購。
申報企業應填報截至價格申報之日的外省最低集中采購掛網價或中標價(若無外省集中采購掛網價或中標價的可不提供)。
四、掛網平臺
逐步推進實現所有醫用耗材在國家醫保局部署的全國醫保信息平臺(廣西)掛網。在未實現之前,國家、廣西(含省際聯盟)組織帶量采購的醫用耗材,在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掛網;其他醫用耗材,在廣西藥械集中采購網掛網。
五、工作要求
(一)全區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參加醫用耗材掛網采購,通過平臺網上采購。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與。
(二)企業要履行承諾,做到誠信經營,如實填報,積極響應。出現在申報、采購和配送各環節弄虛作假或違法違規的,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處理。
(三)認真做好資質材料審核、公示工作,并及時受理和處理企業申投訴,定期開展議價、采購情況統計分析,收集、匯總、反饋信用評價制度相關信息。
(四)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醫用耗材采購供應情況的日常監測,強化監督指導。充分發揮集中帶量采購在深化醫療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對條件成熟的醫用耗材品種開展帶量采購。
本通知自
2022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