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天津發布新冠抗原應用方案之后,4月19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再次確認抗原試劑又一應用場景!

會上,針對要對貨車司機實行“即采即走即追”+“人員閉環管理”這一問題,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局長作出如下解答:
第一,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通用,在有效期內不得要求重復檢測;
第二,對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綠碼、體溫檢測正常的貨車司機,各地要直接放行,不允許再“層層加碼”限制通行;
第三,對到達目的地時核酸檢測結果超過48小時的,可采用“核酸檢測+抗原檢測”的方式,抗原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也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檢測結果為由限制通行。同時實行動態追蹤機制,一旦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立即通知前方實施管控措施。
第四,建立和完善貨車司機信息共享機制,實行“白名單”管理,對在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穿行,或停留不超過4小時的貨車司機,不允許賦碼“帶星”。
據悉,截至2022年4月18日,國家藥監局已完成27個新冠抗原檢測產品的應急審批。包括北京市6個,廣東省5個,浙江省3個,上海市3個、江蘇省、山東省、重慶市各2個,福建省、河北省、湖北省、天津市各1個。